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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检测抽检中常见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http://www.casxiaodu.com 发布时间:2019-08-23

消毒产品有着严格的管理及检测标准要求,企业需要根据标准做好消毒产品检测备案工作,监管部门会进行抽检工作,下面为大家分析消毒产品检测抽检中常见违法行为。消字号企业应引以为戒。

1、宣传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甚至冒充药品

目前,抗抑菌制剂和消毒剂屡见夸大宣传,其宣传词中出现或者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如标注预防性病、慢性妇科病、神经性皮炎、癣症、手癣、足癣等;有的在包装上印有人体图案并标注了头癣、手癣、足癣(脚气)、疱疹等字样;有的通过注册商标暗示对相关疾病的治疗作用,如癣霸TM抗抑菌液等,一般都是通过在外包装上将商标放大,将产品真实名称缩小,突出商标内容,以达到暗示其对相关疾病的治疗作用。

2、抗抑菌制剂或者消毒剂标注人体特定部位
抗抑菌制剂或者消毒剂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发、头皮、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或者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比如产品标签上标注抗抑菌制剂批准文号的某牌“滴眼露”,其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均标注有“眼”等特定部位。

3、违法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消毒产品检测机构分析,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抗抑菌制剂中违禁成分抽检结果显示,2012年抽检的67件样品中,有35件样品中含有违禁成分(检验项目为:甲硝锉、地塞米松等16中抗生素及糖皮质激素),不合格率高达52.2%;2014年抽检的32件样品中,共有13件样品中含有违禁成分,不合格率高达40.6%。上述数据显示,我国的抗抑菌制剂产品违法添加禁用成分的现象较为严重。

消毒产品检测

4、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除了检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7种情形也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为啥呢个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即:“(一)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二)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三)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的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上市销售、实用的;(五)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六)有本规定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未重新进行检验的;(七)产品上市后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更新的。”

5、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其他内容
如抗抑菌制剂和消毒机标注无毒、抗炎、消炎等内容,卫生巾(纸)、卫生湿巾、湿巾等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保健等内容。

6、近年来出现意图规避法律制裁的新情况
(1)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规避法律责任,其生产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并不违规,但是提供给销售单位的宣传手册、宣传画册出现宣传疾病治疗效果的内容,多出现在某些专卖店、连锁店、药店等,销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张贴相关宣传画册、向消费者提供宣传资料或者口头宣传相关治疗效果。
(2)大量消毒产品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本身的标签说明书可能符合规定,但是网站、网店的页面大量宣传或者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因此,以上这些违法行为,作为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需要重视。消毒产品检测备案工作需要严格根据政策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机构需要有相关检测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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