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功效 评价背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就对牙膏的定义、功效宣称、标签规范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的规定,指明牙膏实行备案管理。
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中科检测开展牙膏功效评价服务,具备专业的化妆品功效评价实验室,通过了CMA、CNAS资质认证。
牙膏功效 评价要求
功效型牙膏在做临床试验之前,需要完成以下检测和试验,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
1. 安全性检测:依据GB8372-2017《牙膏》规定,需要对牙膏做微生物、重金属、感官、理化等指标的检测。
2. 毒理学试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需要对牙膏进行口腔黏膜刺激试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在获得上述安全性证明报告后,依据功效型牙膏所宣称的功效,在SFDA认定的具有口腔医学资格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牙膏的临床试验,终获得牙膏的功效评价报告。
牙膏功效 评价标准
GB 22115-2008 牙膏用原料规范
GB 8372-2017 牙膏
QB/T 2966-2014 功效型牙膏
WS/T 326-2010 牙膏功效评价
牙膏功效评价 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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