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发布第7号部令,即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保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并自2021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将同时废止。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新化学物质申报范围主要是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新化学物质,包括:
1)用于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
2)表面活性剂、增塑剂、防腐剂、分散剂、阻燃剂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学物质;
3)聚合物;
4)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按照物质性质及吨位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
1)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在10吨/年以上的,需办理常规登记。
2)简易登记: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年以上不足10吨/年的,需办理简易登记。
3)备案:小于1吨/年、新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低关注聚合物,需办理备案;
新化学物质申报豁免的物质主要有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天然存在的物质、非商业目的或者非有意生产的类别和其他特殊类别,具体如下:
1)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放射性物质、肥料、军工产品、火工产品和烟草等;
2)天然存在的物质;
3)非商业目的或者非有意生产的类别;
4)杂质、副产物、废弃物等;
5)明确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拟改变用途为其他工业用途的;
6)合金、非分离中间体、物品等;
中科检测可提供如下新化学物质申报相关服务:
一、法规综合咨询和物质查新服务
1)法规综合咨询服务;
2)新化学物质查新服务(IECSC公开库查询,委托查新);
二、新化学物质申报代理服务
1)境内代理人年度服务;
2)新化学物质申报服务;
3)申报整体方案制定;
4)数据评估/缺口分析/豁免分析;
5)实验室测试监理服务;
6)风险评估报告制作;
7)主管部门/专家沟通咨询;
8)法规培训服务;
9)法规文献及申报材料翻译;
三、申报代理维护服务
1)新化学物质后申报义务服务;
1、境内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直接进行申报;
2、向中国出口的境外企业进行申报时,必须委托国内代理人;
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豁免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且拟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其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均可以作为申请人;
4、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拟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或者对于高危害化学物质,未取得计划用途的常规登记证的,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者均可以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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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监测院感监测是指长期、系统、连续地收集、分析医院感染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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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论证是针对项目用海的分析论证内容,归纳给出项目用海可行或不可行的论证结论。中科检测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服务,出具切实可行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