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是指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市场上的某某卫药准字(早已过了有效期),这种文号的产品也是假药,其他的比如经卫食证字、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这些批号都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是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的。市场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备字等产品则属于消毒产品,也不是药物。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编号2009025
质量产品争议情况:
受某人民法院委托,本司受理对“疑似假药”样品中是否含有双氯芬酸钠及醋酸泼尼松成分进行鉴定分析。
质量分析结果:
质量分析专家组对涉案“疑似假药品”的相关资料、取样勘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综合质量技术分析,作出以下建议和结论:
涉案“疑似假药品”中检出双氯芬酸钠含量为 30.0mg/g,醋酸泼尼松含量为2.5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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