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公共卫生检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是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中科检测开展商场公共卫生检测,具有CMA资质,欢迎咨询。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电话:400-133-60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天河实验室)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莲花砚路8号(黄埔实验室)

    邮箱:atc@gic.ac.cn

商场公共卫生 检测介绍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以报告形式体现出来并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最终出具的报告则被称为“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是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中科检测开展商场公共卫生检测,具有CMA资质,欢迎咨询。

商场公共卫生 检测项目

空气: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收性颗粒物、照度、噪声、新风量、风速、空气细菌总数
空调送风:新风量、送风中细菌总数、送风中真菌总数、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
空调风管内表面:内表面积尘量、内表面细菌总数、内表面真菌总数
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商场公共卫生 检测标准

GB/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GB/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204.3--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3.3 细菌总数自然沉降法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商场公共卫生检测 服务优势

1.拥有众多先进仪器设备并通过CMA/CNAS资质认可,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检测报告具有国际公信力。


2.科学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每个服务环节的高效运转。


3.技术专家团队实践经验丰富,可提供专业、迅速、全面的一站式服务。


4.服务网络遍布全球,众多一线品牌指定合作实验室。